用 途
耐火電力電纜適用于高層大型建筑、核電站、石油、化工、礦山、飛機(jī)、船舶等要求防火安全條件高的場(chǎng)合,是應(yīng)急電源、消防泵、通訊信號(hào)系統(tǒng)的必備電纜。
產(chǎn)品標(biāo)準(zhǔn)
Q/320831NHN006-199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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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特性
- 交流額定電壓:Uo/U0.6/1KV;
- 電纜長期允許工作溫度:-20℃~+70℃及-20℃~+105℃兩種;
- 耐火特性:
符合GB12666.6-90規(guī)定:
A類:火焰溫度950℃~1000℃ B類:火焰溫度750~800℃
燃燒時(shí)間90min 燃燒時(shí)間90min
附加電壓500V 附加電壓500V
附加電流3A 附加電流3A
- 阻燃特性:符合GB12666.5-90試驗(yàn),A類;
- 電纜允許最小彎曲半徑:非鎧裝不小于外徑8倍,鎧裝電纜不小于電纜外徑12倍。
型 號(hào)
規(guī) 格
技術(shù)性能
1、絕緣線芯能承受950℃~1000℃(A類)及750℃~800℃(B類)高溫,持續(xù)5min交流50HZ,3500V耐壓試驗(yàn)不擊穿。
2、電纜絕緣電阻(20℃時(shí)),不小于100MΩ/km。
3、電纜導(dǎo)體直流電阻(20℃時(shí)):參見普通電力電纜直流電阻。
4、低煙低鹵型產(chǎn)品:Hcl氣體釋出量不大于100mg/g,煙濃度透光率大于35%(單根)。
5、低煙無鹵型產(chǎn)品:煙濃度透光率大于35%(單根)。
交貨長度要求
- 交貨長度不小于100米。允許長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電纜交貨,其數(shù)量不超過總貨長度的10%
- 根據(jù)雙方協(xié)議,允許任何長度交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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